保定市發布公積金貸款、提取新政策
2014-11-29 10:2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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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保定市墻體廣告制作 今天,保定市公積金管理中心發布公積金告貸、獲取新方針。調整后的新政將更方便住宅公積金獲取。
為 貫徹落實住宅城鄉建設部、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對于發展住宅公積金自己住宅告貸事務的告訴》和省住建廳《對于進一步改進住宅公積金管理工作的意見》有關 需求,進一步進步我市住宅公積金繳存員工住宅花費才能,推進我市房地產商場健康發展,市住宅公積金管理中心結合我市實際情況,對我市住宅公積金告貸、獲取 方針作出以下調整。
員工接連足額繳存住宅公積金6個月(含)以上,可請求住宅公積金自己住宅告貸,曾經在異地繳存住宅公積金、在現繳存地繳存不滿6個月的,繳存時間根據原繳存地住宅公積金管理部分出具的繳存證實合并核算。
員工在工作地繳存住宅公積金,在戶籍所在地采購自住住宅的,可持工作地住宅公積金管理部分出具的繳存證實,向戶籍所在地住宅公積金部分請求住宅公積金自己住宅告貸。
員工具有一套住宅,并已結清相應購房告貸的家庭(告貸人、愛人及未成年后代),為改進寓居條件再次請求告貸采購一般自住住宅,履行首套房告貸方針,不得向采購第三套及以上住宅的繳存員工家庭發放住宅公積金自己住宅告貸。
房地產開發公司不得拒絕繳存員工運用住宅公積金告貸購房。諾言杰出的房地產開發公司在獲得《銷(預)售許可證》的情況下,能夠簽定按揭協議并處理告貸事務。
租 住當地政府供給的保證性住宅的繳存員工,可憑住宅保證管理部分頒布的租借證以及出具的房租收據,獲取本人和愛人賬戶的住宅公積金,但不得超越所付出的房錢 總額;租住商場其他住宅的無房繳存員工,能夠憑當地房地產管理部分出具的無房證實,在房地產管理部分存案登記的租借合同、付出房錢的收據等,獲取本人和配 偶賬戶的住宅公積金,獲取額度不得超越所擔負房錢總額。
職 工于2014年9月30日以后,以自有資金全款采購90平方米(含)以下首套自住住宅、且從未運用過住宅公積金告貸的,憑自己請求、付出全款的存案合同或 產權證、付款收據或契稅票、首套且一套住宅的證實(每次獲取均需供給住宅信息證實)等材料,可屢次獲取本人和愛人的住宅公積金賬戶余額,累計獲取總額不得 超越購房總額。
員工償還住宅公積金告貸獲取,除初次獲取外,不再供給告貸合同,只需供給告貸憑據和還款憑據(還款對賬單可不蓋章;因銀行系統升級不能打印的,由銀行出具還款證實)。
職 工已到法定退休年齡但不能處理退休手續的,由單位出具有關證實后可處理銷戶獲取,賬戶已轉入會集保管戶的,由自己請求后處理銷戶獲取;已解散且多年斷繳住 房公積金的單位員工退休或到法定退休年齡的,經核實名字、身份證號碼、單位名稱(本人需供給有關材料,證實曾為原員工)無誤的,可由本人請求轉入會集保管 戶后處理銷戶獲取;仍有才能為員工補繳的欠繳單位員工退休的,可由單位先為其補繳后處理銷戶獲取。
員工逝世獲取,可不處理承繼公證,由逝世員工單位開具承繼權證實或擔保證實,清晰承繼獲取人,供給有關手續處理,獲取資金轉入單位賬戶。
轉入會集保管戶封存兩年以上的供給搬運告訴單和身份證可處理銷戶獲取,不再供給未工作證實;戶口在外地或遷到外地(保定市以外)的員工與單位免除勞作關系的,可不轉入會集保管戶直接處理銷戶獲取,也可轉入會集保管戶后處理銷戶獲取。
被歸入當地城鎮居民最低日子保證范圍內的、因特殊情況遇突發事件形成家庭嚴重困難而致貧的繳存員工,憑有關材料可每年度獲取一次本人及愛人的住宅公積金余額。
辦 理員工住宅公積金外地搬運,只需供給轉入地區住宅公積金管理部分開具的繳存證實、轉出單位出具的搬運憑據和員工身份證即可處理;跨歸集點搬運只需供給轉出 單位出具的搬運憑據和身份證;會集保管戶本地搬運,只需供給轉入單位出具的搬運憑據和身份證。會集保管戶搬運,除供給以上有關材料外,還需供給自己請求和 原搬運告訴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