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萍鄉墻體廣告 上栗縣政府依法吊銷胡世林的栗國用(2004)第01791號《國有土地運用權證》的決議。
大江網萍鄉訊 記者萬炳全報導:本網報導的《合伙買地成單獨權屬,上栗一同確權官司15日開庭》一文,導致廣闊網友和上栗縣政府有關有些高度重視。8月13日,記者得悉,近來,上栗縣人民政府對該起膠葛作出行政決議,吊銷胡世林的栗國用(2004)第01791號《國有土地運用權證》。
據網友劉汝紅介紹, 2002年3月,他與該縣上栗鎮的兄弟胡世林合伙向上栗鎮政府采購原上栗鎮出口編炮廠配藥車間,土地面積6.98畝,代價3.6萬元,他出資3萬元。兩邊口頭協議所購土地共有,當年3月25日支付了悉數金錢及規費,上栗鎮財務所及江西省財務廳開具了他與胡某繳款名字的收據及發票。但在2012年12月份左右,胡某卻私自連續出售有些土地,他通過多方曉得才曉得,早在2004年8月份,胡某就在一切繳款收據及資料上把合伙人名字“劉汝紅”三個字劃掉了,以自己名義向上栗縣國土資源局懇求處理了土地證。因而,兩邊產生膠葛,劉汝紅一紙訴狀將胡世林告上法院。
5月15日上午,劉汝紅和胡世林因該宗土地權屬膠葛在上栗縣法院赤山法庭對簿公堂。
“種種原因影響,我其時進行了撤訴,改為向縣政府提出行政復議懇求。”8月9日,劉汝紅向大江網記者奉告胡世林的《國有土地運用權證》權屬被縣政府依法吊銷的音訊時說。
記者在一份8月6日由上栗縣人民政府下發的栗府字[2013]52號<<關于吊銷栗國用(2004)第01791號國有土地運用權證的決議》上看到:縣國土局因有關人員責任心不強、作業不細心,形成在土地掛號過程中土地權屬來歷證明資料缺乏、現實不清,土地掛號事項不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土資源部《土地掛號方法》第七條、第九條和《江西省土地掛號方法》第二十九條規則,作出吊銷胡世林的栗國用(2004)第01791號《國有土地運用權證》的決議。
對于此事,8月9日下午,上栗縣國土局紀委葉書記承受記者電話采訪時說,胡世林處理的栗國用(2004)第01791號《國有土地運用權證》的確存在疑問,現任領導班子對此事也高度重視,他親身寫陳述到縣里,懇求縣政府依法吊銷胡世林處理的這本《國有土地運用權證》,并對該宗土地運用情況實施嚴厲監管。
這樁歷時9年的土地運用權膠葛結尾得到曉得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