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高院:30條措施破解機關辦事“四難”
2013-10-16 09:50:33
相關案例:
<%=link%>
本文標簽:福建墻體廣告
福建墻體廣告 在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中,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瞄準群眾反映機關辦事存在“四難”現象,動真抓實,立行立改。日前,該院向全省法院下發《關于解決“門難進臉難看話難聽事難辦”問題的30條措施》,要求全省法院從密切黨群關系、保障群眾權益、提升司法公信的高度,深刻認識解決“四難”問題的重要性緊迫性,抓好審判活動各流程和法院工作各環節的整改,以轉變作風的實際成效取信于民。
在解決群眾反映一些部門“門難進”問題,福建高院要求全省各級法院進一步暢通訴訟渠道,在訴訟服務中心安排導訴人員,接待群眾來訪和問詢;要提供必要導訴設備,向群眾提供訴訟指南、來訪須知、風險告知書等訴訟指引資料;對行動不便的病殘者、老年人等要提供上門立案。對符合一定條件的當事人,可通過網絡或郵寄等方式提供遠程立案,用電話、郵寄、網絡等方式預約立案。
在《措施》中,福建高院要求法官和法院其他工作人員不得無故更改開庭時間,不得擅自離開崗位、從事與工作無關的活動。與此同時,要耐心解答立案群眾的詢問,加強審理環節的引導和釋明,在訴訟調解中要講法講理講情,做好判后釋明說理取信工作,增進群眾對司法工作的理解和認同。圍繞解決“事難辦”問題,福建高院要求落實首問負責制;接待群眾來信來訪的首位工作人員,要全程負責接待,耐心聽取來訪人的意見并做好記錄。同時規范調查取證、委托鑒定、規范執行等行為,抓好每個審判執行節點的規范管理,促進審判執行工作的公正、高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