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規定:別墅.山莊.廣場是不能隨便叫的
2013-07-17 14:5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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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南昌墻體廣告訊 記者15日獲悉,南昌市政府近日出臺《南昌市住宅區和建筑物命名規范》,對住宅區和商貿大廈、賓館飯店、寫字樓等建筑物名稱的命名、更名進行規范。其中,綠地面積不低于用地面積的50%才能叫別墅,依山而建的低層住宅區且綠化達標才能叫山莊。
命名不得超過8個字
南昌市提出,住宅區和建筑物名稱,應當使用規范漢字,在名稱結構上具備專名和通名兩個部分,名稱格式為“專名+通名”,字數一般為2至6個字,不超過8個字。市區、縣域范圍內的住宅區和建筑物名稱,不得重名、同(諧)音。
南昌對通名的使用進行了規范,其中提出,不得使用“國、邦、郡、州、市、區、鎮”等行政區域通名和“島、洲、灣、海、港、湖、林、山、街、道、門”等易產生歧義和混淆的詞語。不能重疊使用雙音節通名,如“某某廣場花園”、“某某花園大廈”等。
依山而建才能叫“山莊”
該市還對各類通名的命名標準作了詳細規定,未達到標準要求的一律不得亂用。
其中,公寓:適用于居住性質用地,公建化外立面,配套設施完善,提供物業管理和相關服務的居住建筑;別墅:適用于用地面積1萬平方米以上,綠地面積一般不低于用地面積的50%,以低層建筑為主的高級園林式住宅區;山莊:適用于用地面積1萬平方米以上,依山而建的低層住宅區或以休閑娛樂為用途的建筑物(群),其綠化占地面積一般不低于總占地面積的45%。
同時,樓:適用于樓層7層以下的商務樓、辦公樓或綜合樓;大樓:適用于樓層達到7層以上或者建筑面積在6000平方米以上的單體綜合性辦公樓或商住樓;大廈:適用于樓層達到10層以上或者建筑面積在1萬平方米以上的綜合性高層建筑或大型樓宇;廣場:適用于用地面積1萬平方米以上,四周由道路圍成相對完整的居住公建混合用途建筑群,且有3000平方米以上集中的公共場地(不包括停車場);城:適用于用地面積5萬平方米且建筑面積10萬平方米以上封閉式或半封閉式的具有辦公、娛樂等綜合型多功能的大型建筑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