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城古稀老人危險駕駛受傷獲刑又被罰
2015-10-23 10:0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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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黃岡墻體廣告 10月20日,麻城市人民法院以風險駕馭罪判處被告人黃某拘役三個月,緩刑三個月,并處分金5000元。
經審理查明:2015年6月27日下午,被告人黃某駕馭無號牌兩輪摩托車,車后帶一人,由麻城市城區向白果鎮方向行進。當車行進至某石材廠 門口路段時,吳某駕馭重型半掛車從石材廠出來預備右拐,為避免與對向行進的黃某發作磕碰,吳某將車停靠等候。黃某騎車直接撞上吳某的重型半掛車,致使摩托 車側翻,黃某和乘坐人倒地受傷,兩車不一樣程度受損。黃某從地上爬起后,懇求吳某補償兩人受傷和摩托車受損的損失。在爭論過程中,吳某聞到黃某渾身發出酒 氣,當即報警。經司法鑒定,黃某血液中乙醇含量為191.93mg/100ml。交警部門確定黃某負事端的首要職責。
黃某出生于1947年,雖年近古稀,但身體健康,平常嗜好酒,自以為酒量大,騎車技能好,抱著僥幸心理終冒犯法令,法庭上,被告人黃某對未遵守交規后悔萬分,表示認罪,懇求從寬。
法院認為:被告人黃某違反路途交通安全法,醉酒后駕馭機動車上路途行進,發作交通事端,其行動構成風險駕馭罪,依法應予懲辦。鑒于被告人黃 某到案后,照實供述違法事實,有悔罪體現,且無違法前科,平常體現較好,其地點社區糾正單位贊同將其納入社區糾正,依法對其酌情從輕處分并適用緩刑。遂 判決被告人黃某犯風險駕馭罪,判處拘役三個月,緩刑三個月,并處分金5000元。
駕馭員血液中乙醇含量大于或許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歸于酒后駕馭,大于或許等于80mg/100ml歸于醉 酒駕馭,一旦到達醉酒駕馭規范,將被處以拘役,并處分金。一起,只需施行了醉酒駕馭行動,不管是否形成損害后果,均構成風險駕馭罪,將依法被追查刑事責 任。提示廣大司機兄弟,“開車不喝酒,喝酒不開車”,要嚴格遵守交通法規,安全駕馭、文明駕馭;千萬不能抱有僥幸心理酒后駕馭機動車,否則以身試法換來的 只能是法令的嚴懲。